[摘要]近日,延安市通報了省委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延安市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對移交的7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36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近日,延安市通報了省委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延安市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對移交的7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36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通報稱,2017年,省委第二環保督察組對延安市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督察,移交了7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逐條逐項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落實,并按照省委環保督察追責工作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陜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36名責任人(縣處級干部12人,科級及以下干部24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給予黨紀處分4人,政務處分14人,誡勉談話18人,F將有關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市垃圾處理場建設運行違法違規問題。延安市垃圾處理場未按環評要求建設,于2013年投運,截止省委第二環保督察組督察時仍未進行環保驗收。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市紀委、監委對延安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副主任(時任延安市環衛處主任)張志軍誡勉談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給予市垃圾處理場場長曹睿、黨支部書記張建東政務警告處分;另有3名干部分別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二、關于延安市盛源醫療廢物處置公司超經營范圍收集處置、違規轉移醫療廢物問題。延安市盛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殯儀館轉移過期疫苗、藥品,違規轉移處置醫療廢物,污染治理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未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市紀委、監委分別對延安市衛生監督所所長李金濤、衛生監督所副所長高世杰、延安市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主任劉志彪(時任延安市環保局寶塔分局局長)誡勉談話;市環保局給予延安市固體廢物處置管理中心主任張生宏政務記過處分;市衛計局給予延安市衛生監督所醫療科科長李延鳳政務警告處分。 三、關于延長縣在安溝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問題。延長縣政府在飲用水源地安溝水庫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22個大棚。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延長縣紀委分別給予延長縣農業局局長高斌、延長縣水庫管理處主任閆放斌黨內警告處分,對延長縣水務局局長馬學偉誡勉談話。 四、關于寶塔區柳林鎮新窯村建筑垃圾填埋場、趙莊村生活垃圾場違法建設運營問題。寶塔區柳林鎮山狼岔新窯村村民小組建筑垃圾填埋場在未獲得環保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建設、違法收費運營建筑垃圾填埋場;趙莊村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合法手續、無衛生防護和防污水滲漏設施。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寶塔區紀委分別對延安新區管委會東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總工胡偉(時任寶塔區規劃局局長)、柳林鎮黨委書記欒小金、寶塔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中心主任王瑞軍誡勉談話,另有2名干部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五、關于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報廢工作違規問題。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報廢工作中存在違反注銷工作程序,不見人、未見車、沒拆解,車輛直接在網上注銷的問題。沒有按照省上要求,采取聯合執法扣押、強力追繳等有效措施開展黃標車治理和老舊車輛報廢工作,導致被注銷車輛沒有實質性淘汰報廢。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市紀委、監委分別對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王序武、副支隊長王志斌誡勉談話;另有2名干部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六、延安熱電廠無脫硫脫硝設施,長期違法排污,被省級掛牌督辦8年未摘牌問題。省政府于2009年對延安熱電廠無脫硫脫硝設施,長期超標排污的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市直相關部門對熱電廠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控制污染排放,掛牌督辦8年未摘牌。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市監委分別給予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正處級干部俞延育(時任延安熱電廠總支書記、廠長)、延安熱電廠廠長羅銘華政務記過處分;市紀委、監委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杜新宙(時任延安市城管局總工)、趙志平(時任市城管局副局長)誡勉談話。 七、王瑤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居民未搬遷及存在零散養殖問題。王瑤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區內有農田約800畝,一、二級保護區內有居民1481戶約4985人,一、二級保護區內存在零散禽養殖。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市紀委、監委分別對志丹縣政府黨組成員白保明、安塞區副區長呂國煜誡勉談話,志丹縣紀委對志丹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王炳榮誡勉談話,市紀委派駐市環保局紀檢組對延安市環保局安塞分局環境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畢延軍誡勉談話;另有3名干部分別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2名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 下一步,延安市委、市政府將堅決貫徹落實中省有關決策部署,對環保督察發現的問題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涉及的有關干部將進行嚴肅處理,堅決制止損害生態環境的問題發生,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華商記者 賀秋平 編輯:華商報供稿 相關熱詞搜索:環保 督查 問 責 延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