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一條一年前本該通車的道路——天祥南大道,因部分路段遲遲不能完工而未交付驗收通車。但在各類導航軟件上這條路卻顯示為已開通路段,加上沒有特別明顯的“道路施工禁止通行”標識,常有車輛在路上通行。 兩個月前的一個夜晚,一輛超速行駛的小車撞上了路面上施工方違規設置的0.5米高的水泥擋墻,導致車上人員一死一傷,誰該為事故負主要責任引發爭議。 小車撞上水泥擋墻,致一死一傷 2月2日,距離中國傳統的除夕夜還有兩天,街頭到處洋溢著喜慶氣氛。 正是那幾天,盼望了一年多的南昌市天祥大道南延工程正式通車了。然而,對于家住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昌東鎮楊家村岱山徐自然村的徐世海來說,卻始終無法從悲傷的氣氛中走出來。 徐世海育有一兒一女,按照當地習俗,已出嫁的女兒在春節前是不回娘家的,因此直到除夕夜家中都只有他和妻子,兩人抱頭痛哭后決定到南昌市天祥大道南延工程路口走走,希望在那里找到一家人“團聚”的感覺。 就在一個多月前,2018年12月13日23時18分,徐世海的兒子徐瀟雄駕駛一輛小車,在南昌市天祥大道由北向南直行通過奧體南路口后,碰撞路口另一側即天祥大道南延工程的混凝土圍擋,車輛嚴重受損,徐瀟雄送醫院搶救后被宣布死亡,同行的另一位人員受重傷。 記者獲得的監控視頻顯示,當時車輛徑直通過路口后,不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前進,隨后撞上設置在路中央高約0.5米的水泥擋墻,車輛躍過擋墻的一半后才停下來。 救援畫面還顯示,車輛撞上擋墻后嚴重變形,車上兩名人員被卡在主副駕駛位上動彈不得,基本失去意識,救援人員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緊急處置,兩名人員才被從車輛中解救出來。 排除故障、酒駕和毒駕可能 徐志勇是最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據他介紹,出事的車輛并非徐世海家的,他才是車輛的所有人。徐志勇和徐瀟雄為親戚關系,兩家住得很近,那天他剛從外地回南昌,車輛就被徐瀟雄駕駛外出。 夜里,徐志勇收到車上報警系統發出的提示(只有車輛發生嚴重碰撞時才會發出),他趕忙撥打徐瀟雄的電話,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最終,他按照地圖標注的位置才找到事發地。 江西民信和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車輛行駛速度鑒定意見書證實,車輛在事故路段,事故前3秒的車速為100.44~133.92km/h。 夜間行車至未通車的路口后,不但不減速反而加速行駛,這并不正常。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釀成了如此的悲? 事后多份鑒定報道顯示,涉事車輛的行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及行駛系統性能未見異常,車上人員也未檢出乙醇、氯類、嗎類、甲基苯丙酸類成份。 排除了車輛故障、酒駕和毒駕的可能性,徐世海分析認為,車輛加速撞上水泥擋墻和道路上標識牌的誤導有很大的關系。一張拍攝于事故當天的照片證實,車輛通過路口前,原道路限制車速為60km/h,而過了路口后,一塊明顯的標識牌卻提示限制車速提高為80km/h。 此外,在死者家屬看來,如果不是路面上突然出現水泥擋墻,事故也不會發生。 
“水泥墻”被指成隱形“殺手” 多張拍攝于事故當天的照片顯示,涉事路段遠遠看去,封閉的道路和已經開通的道路無異,各類道路通行指示標識牌一應俱全,僅在左右車道隔離綠化間設有“道路施工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標識。 此外,涉事路段在各類導航軟件上皆被標注為正常通行路段,夜間行車確實不易發現道路尚未開通,而半米高的水泥擋墻在沒有明顯反光標識的情況下就成了隱形“殺手”。徐世海認為,這才是造成事故嚴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1月20日,新法制報記者曾到事發現場進行走訪,原本提示限制車速80km/h的標識牌被覆蓋住,兩主道上原有水泥擋墻被部分拆除,取而代之的是更為明顯的鐵皮棚,鐵皮棚的前方還增加了塑料水馬圍擋。 在涉事路段的下兩個同樣為未開通的路口,其中一路口僅能看到周邊村莊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而另一路口則未見安全警示標識,也未將未開通的路段進行隔斷。 記者走訪中還發現,雖說上述路段當時都還沒有開通,但仍有部分車輛通行,出事路口的部分圍擋被移出了一個只能供一輛車通行的缺口,現場沒有看到管理人員。 多位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向記者證實,天祥大道南延段早在2017年底就已經完工,此后道路就處于上述“半封閉半通行”的狀態。 曾因發生類似事故被要求整改 對該起事故,南昌市高新開發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在事故現場距離混凝土圍擋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以上有現場勘查記錄及公安天網監控影像證實! 同時,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方面,《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徐瀟雄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且超速行駛是發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距離混凝土圍擋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是發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交警部門向項目投資方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指出:“1、道路封閉設置路障,所設圍擋極不規范,導致發生死亡交通事故;2、在道路未開通的情況下,不得設置80km/h的限速標志,誤導駕駛員;3、道路封閉未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和反光標識,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闭囊竺鞔_提出:“按照gb5768.4-2017國家標準,規范因作業區道路封閉路段的交通設施,設路欄、橙色箭頭、禁止駛入標志、繞行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并設立明顯的反光標識。拆除路障,并要求所設圍欄高度不小于1.8m,在道路開通前將限速標志取消,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從負責處理該事故的南昌市高新區交警大隊了解到,早在2018年6月,該路段還曾發生過類似事故,當時交警部門也曾要求投資方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進行整改。 路上設水泥圍擋為無奈之舉? 據了解,天祥大道南延工程道路北接順外路,終于昌南大道,道路全長約8公里。 公開報道顯示,該工程業主方為南昌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投資單位為中鐵(江西)投資公司,施工方為中鐵七局集團武漢公司、中鐵上海局集團,原本計劃在2017年年底完工。其中,涉事路口為中鐵上海局集團負責建設。 南昌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對道路處于“半封閉半通行”狀態的說法進行了否認,稱事發時道路尚未通過驗收,屬于未交付的施工階段。 中鐵上海局集團該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徐先生則回應稱,該道路確實在2017年年底就已經基本完工,但客觀原因導致最南端部分路段未能按期施工,這才致使已完工的路段遲遲不能交付使用,只能封閉養護等待驗收。 徐先生還表示,澆灌混凝土擋墻是無奈之舉,起初用的是自動欄桿門加塑料水馬隔斷進行封閉,當時各類“施工禁行”提示標識都很齊全,但由于走這段未通車路段會節省很多路程,因此相關設施很快遭到了破壞,現場值守的人員遭威脅后被迫撤離,最終項目部開會研究決定澆筑混凝土圍擋。 至于此前被要求整改,水泥圍擋為何不及時拆除,徐先生并沒有正面回應,他表示,當時項目部積極進行了整改,增設了很多必要的交通標志和反光標識,并在預留的安全距離前方放置了塑料水馬圍擋。發生事故時這些設施缺失,或許和后期再次遭到破壞有關。 
交警部門認定為交通事故 對此,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太金分析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道路維護和建設部門在進行道路建設和維護時,應先履行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設置相應的施工標志,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就會產生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南昌市高新開發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坦言,車輛駕駛員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是安全駕駛的前提,在未觀察清道路情況且超速行駛才讓事故得以發生,因此認定其承擔主要責任;而施工方雖設置了部分安全警示標志,但是部分標識未按照規定設置,且混凝土擋墻也不規范,這加劇了事故的嚴重性,因此承擔次要責任;傷者無過錯不負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1月7日,因不滿事故責任認定,徐世海向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起復核申請,他認為車輛超速并不是事故的主因,施工方曾被要求整改卻未消除安全隱患才是事故主因。施工方在施工的過程中,未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家屬方的異議,上述交警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將該起事故認定為交通事故,這是由于車輛是由正常路段駛出后發生的事故,責任的認定是經過慎重研究后決定的。 日前,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還是維持了原來的事故認定。 本文來源:法報視點 責任編輯:艾光明_008 |